东盟产地证FORM E 提示: 很多朋友常问以下问题:
1、问:亲,到新加坡、越南、泰国等东盟国家产地证能不能出?
答:可以。到所有东盟国家的产地证都能出的。因为到印尼的FE办理比较严格,所以价格比较贵一点。
2、问:可以单独做我们自己的抬头吗?
答: 不可以,第一个抬头,必须是在商检局备案的抬头。
3、 问:可以第一栏O/B我们的抬头吗?可以做双抬头吗?
答: 请单独咨询客服,价格另外咨询。
4、 问:第七栏可以加上我公司的抬头吗?
答:如果贵公司是生产企业,可以打上生产商(需要提供营业执照),如果贵公司是第三方贸易公司,显示第三方。
5、 问:用你们的抬头出证,如何在目的国清关?
答:我们会提供足够的空白A4盖好章的,用来您打印合同、发票、箱单,用于国外清关所用。
申明:本公司所出证书和加签文件全是正规渠道办理的,可以在商检局官网查询证书编号。查询地址在店铺的左下方友情连接栏中。
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
FORM E 证书中文全称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,简称东盟证书,英文名称为《ASEAN-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》。FORM E 证书的签发,限于已公布的《货物贸易协定》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,这些产品必须符合《中国——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》。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。[2]
签证国家有文莱、柬埔寨、印度尼西亚、老挝、马来西亚、缅甸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国、越南。
书面申办FORM E 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。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,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。
填充说明
第一栏:
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、地址和国名。
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。
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、地址后加打“ON BEHALF OF (O/B)”,“CARE OF (C/O)”或“VIA”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(或地址)。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、地址的不得申报。
第二栏:
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、地址和国名。
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,应全部列出。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,可填写“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(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)”。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,应填写“同上(SAME)”。
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,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,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。
第三栏:
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、地址和国名。
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“TO ORDER”。
第四栏:
填写离港日期、运输工具号、装货港和卸货港。
离港日期前可加打“ON”或“ON/AFTER”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。
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,如:“BY SEA”或“BY AIR”。
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,经香港转口的可打“SHENZHEN VIA HONGKONG”。
卸货港必须是智利的港口。
第五栏:
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。
第六栏:
该栏可留空或注明客户定单编号、信用证编号等。
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的,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名称、地址和国名。该栏填写的生产商名址应与第二栏的一致。
第七栏:
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,最多不得超过20项。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。
第八栏:
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。
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。不得填写“见提单”或“见发票”等。
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。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七到十三栏空白处,不能出边框,不能覆盖。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,依此类推。
第九栏:
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,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.S.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。
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。货物无包装,应注明“散装(IN BULK)”或“裸装(IN NUDE)”。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,可打总“件数(PCS)”。
第十栏:
对应第九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(H.S.编码)。
第十一栏:
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。
(一)如货物为完全原产,填写“P”
(二)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,区域价值成份≥40%,填写“RVC”
(三)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,填写“PSR”。
附《中智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》(简称“PSR”清单)(附件2)。
第十二栏:
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。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。如:“公斤”、“台”、“件”、“双”、“套”等。
第七栏的货号、第九栏的品名、第十栏的H.S.编码、第十一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二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。
第十三栏:
注明发票号、发票日期及货物的FOB价值。
第十四栏:
填制申报日期,申报员签名,加盖公章。
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。
第十五栏:
填制签署日期,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,签证机构加盖“FORM A”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。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、传真及地址。
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。
证书申办时间
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办理,货物出口30天后,签证机构不再接受证书的签发申请。
出货后签发证书无需加盖后发印章。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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